其中提出,严格落实执业药师处方审核主体责任,明确处方审核标准,建立“医师开具 + 药师审核”双重核验机制,明令禁止未经审核售药、先售药后补方等违规操作,彻底扭转“先药后方”行业乱象。
《若干措施》划定互联网售药监管红线,落实销售全流程管控。要求合作互联网医院必须具备合法执业资质,严格执行“首诊禁开方”硬性规定,严禁与存在问诊开方违规记录的机构合作,规范线上处方流转渠道。明确处方药销售凭证、发票开具、实名登记、追溯扫码上传等硬性要求,严格落实药品“一物一码、物码同追”追溯制度,严厉打击篡改系统数据、隐匿销售记录等逃避监管行为,实现处方药全链条可追溯、可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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